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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变更成总公司都需要哪些材料

日期:2023-05-26 点击:84

变更分公司为总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批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副本;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改变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发出的公司“批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交公司“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分公司更改营业场所的,应当在更改营业场所后提交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7、分公司更换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分公司原分公司负责人的解聘文件和分公司新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8、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

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

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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